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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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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全省各市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承担企业职工参保缴费、基金稽核管理、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各项经办业务。  省社保中心直接承办了全省的电力、金融、邮电、民航、铁道、交通、石油、煤炭、中建等原行业统筹企业和部分部省属企业45万参保职工和13万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业务。本着积极进取、求真务实的精神,近年来,中心上下全体人员以“三个代表”为宗旨,强化基础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圆满完成了养老保险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坚持“以需求为主导,以应用为核心,以数据为基础”的信息化建设原则,在管理信息系统(JSSI)的开发和管理中,着力于规范业务、协同流程、集中数据,以先进的信息技术构造全新业务平台。  社会保险是一项利国益民的伟大事业,在新的历史时期,省社保中心将一如既往,以人为本、服务于民,打造全新服务品牌,为广大参保企业和职工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主要职责  1、拟定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拟定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4.拟定确保全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实施方案,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  5.拟定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规范,实施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  6.参与全省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并组织实施。  7.拟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养老保险费和虚报冒领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8.拟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9.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我省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和审核全省各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方案。  10.协助养老保险处拟定全省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条件、基本养老保险支付项目、待遇标准和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并组织实施。  11.主办并会同养老保险处拟定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12.承办原行业统筹单位和部分部省属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各类人员参保工作,建立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个人帐户,并负责职工个人帐户的维护管理工作。  13.根据国家和省的退休政策,按时足额支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调整的省直接经办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所经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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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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